一、调整时间
二、申报条件
1.参保单位和职工均应按规定缴纳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转入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4.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为每人500元。